2011/11/03

中藥恐難再以食品名義進入歐盟?


‧生技醫材報導 2011/11/02 
 歐盟在2004年頒佈『傳統草藥產品指令』(即“Directive2001/83/EC”和“Directive2004/24/EC”),規定到2011年4月後,進口到歐盟的草藥(含中藥)需證明在歐盟成員國應用達15年以上,同時,證明在第三國(如台灣)應用30年以上,才能正式註冊。 


【文/李威著(勝昌製藥總經理)】

據WHO統計,全球植物藥市場規模近400億美元,其中,歐洲市場就佔40%。然而,但長期以來,歐洲植物藥市場缺乏有效的管理,導致草藥基原錯誤,產品中含有重金屬成分或西藥成分,或是誇大療效。


因此,歐盟在2004年,頒佈『傳統草藥產品指令』(即“Directive2001/83/EC”和“Directive2004/24/EC”),規定2011年4月後,進口到歐盟的草藥(含中藥)需證明在歐盟成員國應用達15年以上,同時,證明在第三國(如台灣)應用30年以上,才能正式註冊。


歐盟提高草本藥品的上市門檻


2004年,歐盟通過『歐盟傳統草藥法』規定後,台灣這幾年輸入歐洲的單味中藥萃取物的總量,正逐年下降,最主要的原因是很多中藥產品進入歐洲市場時,並非以藥品的名義進去。


但是,在2004年『傳統植物藥註冊程序指令』頒布以前,台灣中藥出口歐洲的海關記錄都是歸類登記,而不是按單個產品登記。


以六味地黃丸的出口為例,海關記錄僅是膳食補充品,在這種情況下,製藥企業沒有辦法提出個別產品在歐洲銷售15年的歷史。即使從2004年開始,台灣的中藥企業按照新規定,在出口時,用個別品名登記,到2011年,該法規截止時也才經過7年的時間,根本無法符合歐盟的新規定(在歐盟會員國銷售達15年的使用經驗)。


從2009年9月1日起,歐盟將啟用經修訂的『歐盟人用藥品與獸藥GMP指南』附錄7,針對草本藥品生產環節進行專門的規範,內容涉及原則、廠房與設備、文件和品質控制等方面。


對於草本藥品GMP進行修訂,意味著歐盟進一步提高草本藥品的上市門檻,中藥產品理所當然會受到本次法規的節制與影響。


英國最先啟動傳統醫藥立法管理機制


歐盟目前所定義的植物藥包含:1.單一藥用植物 2.多種植物藥配伍 3.含有專一植物活性成分的植物提取物。


植物藥在歐盟,被認為是將植物運用於醫療目的的醫藥品。植物藥及其製品被認為是一種活性成分或其治療作用的成分還不很清楚的醫藥產品。


植物藥制劑是將植物弄碎成粉狀、提取、著色、油脂化或液態化,壓軋植物汁等過程,對植物進行加工製作,將其純化或濃縮。


這些定義對台灣習慣使用的濃縮製劑而言,由於來源包括:動物、植物、礦物,在歐洲植物藥市場上,濃縮製劑複方被接受是有難度的。


英國也許是台灣中藥產品進入歐盟的試金石,目前,英國是歐盟最先啟動對傳統醫藥(含中草藥)進行立法管理的國家。


其立法過程與歐洲藥品管理局(EMEA)的草藥製品委員會(HMPC)有過嚴密的討論,並與EMEA的『傳統草藥產品指令』相輔相成,因此,英國所制定的相關法案,勢必對歐盟相關法規有很大影響。


對於中藥廠商而言

是一個新門檻和挑戰


當英國啟動傳統草藥註冊管理綱要Traditional Herbal Medicines Registration Scheme與歐盟官方頒佈的傳統草藥產品指令後,中藥企業界普遍認為,英國藥品和醫療產品管理中心(MHRA)對於植物藥的上市,將採取更高的門檻。


但相對於美國FDA的法規而言,MHRA的門檻不算高,相比較而言,在歐洲註冊「」傳統植物藥」產品要比申報新藥容易得多,而且可以作為非處方藥品(OTC)銷售,這已促使許多跨國製藥公司開始以天然保健品,投入廣大的歐洲市場。


英國法令對歷史悠久的植物藥,特別是歐洲本土藥用植物和早期傳入歐洲的中藥材(如人參)有絕對的市場優勢。


雖然,它是一種篩選性質的市場進入門檻,強調的是植物藥產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對於歷史悠久(至少在歐洲使用15年,歐洲以外地區使用30年)、無明顯毒副作用的植物藥品,可以不提供臨床前(毒理)試驗報告和臨床試驗資料。


同時,要求以「傳統植物藥」註冊的產品可以OTC方式銷售。這對於不習慣生產OTC類傳統單味中藥的台灣中藥廠商而言,是一個新門檻和挑戰。


具醫療功能的中藥產品

恐難以食品名義進入歐洲


仔細研究歐洲習慣使用的草藥,例如,歐共體市場上有1272種植物藥,僅在某一個國家使用有629種,兩個國家使用 271種,2個國家使用127種,四個國家使用104種,在 9個國家使用僅8種。


根據盤點,目前只有3種植物,被全部歐共體成員國認同使用,包括:胡麻Sesamam indicam;歐洲車前草 Plantago ovata-psyllium husk;纈草Valeriana officinalis。嘗試以歐洲習用草藥為主導品種的生產型式,將是未來台灣中藥產業藥進入歐洲草藥市場的捷徑。


那以食品進入歐洲,未來還行的通嗎?


未來,中藥產品如果想繼續以食品或功能食品的身份,在歐洲市場上銷售。MHRA規定,如果產品在一定條件下既可以定義為食品,又符合法規中的藥品定義,那麼必須歸為藥品進行管理。


如果日常衛生用品、營養保健品、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等非藥品所含的成分具有藥理活性,或者標明具有預防、治療某疾病或影響人體某種生理功能,這類產品則必須作為藥品管理。


未來,以醫療功能為訴求的中藥產品,在進入歐洲市場時,恐怕很難再以食品的名義進入。


中藥產品工廠

必須通過歐盟GMP認證


根據英國藥品和醫療產品管理中心的統計,截至2009年4月,MHRA共收到67份申請,包含34種不同的草藥。目前,已經批准來自德國、瑞士以及英國本地申報的30種傳統植物藥製劑。但還沒有任何兩岸四地的中藥產品獲得批准。


根據分析,獲得註冊的傳統植物藥中,有60%是德國藥廠生產的,英國有3家企業的4個產品獲得註冊。目前,通過註冊的產品具有以下特點:


1.80%以上的產品是單味草藥製劑,複方中最多不超過3味草藥。2.主要是針對緩解感冒症狀、輕度抑鬱、中老年男性疾病和婦科疾病的藥品。


例如,德國Weiwelhove GmbH生產的Menoherb(含北美升麻)治療女性更年期症候群。3.生產技術明確,抽提溶劑只有水和酒精。


除此之外,還有以紫錐菊鮮花榨汁乾粉製成的感冒軟膠囊Echinaflu,甚至有2家公司直接用原植物乾粉製成膠囊,例如:MigraHerb(含小白菊)和Valdrian(含纈草)。不同的產品申報個案的批復時間差別很大。


MHRA的審查程式可長達30個月;也可能在4個月內,迅速完成審核並批准上市。每個產品的審批週期平均為15個月。在充分瞭解歐盟最新法規的基礎上,準備一份完整而準確的產品申報材料,是註冊成功的先決條件。


德國複方植物藥

僅允許含3種以內的成分?


台灣的中藥產品要進入歐盟,生產中藥產品的工廠必須要通過歐盟GMP認證。產品一旦獲得MHRA的註冊,就能夠以傳統植物藥的身份,成功進入歐洲市場。


台灣中藥企業想要進入競爭激烈的歐洲草藥市場,與歐洲的重要草藥研究機構建立直接聯繫,也是一個重要的策略,除了及時瞭解最新政策法規,且能夠在需要的時候,獲得由專家撰寫的證明檔,支援產品的認證。


目前,很多台灣中藥企業與英國皇家植物園Royal Botanic Gardens(Kew Garden)保持良好的聯繫。英國皇家植物園參與修訂英國藥典,並為歐盟草藥製品委員會撰寫歐洲的藥用植物專著,在歐洲具有一定的權威性。


過去,台灣的中藥濃縮製劑輸往歐洲,幾乎百分之百是以單味中藥為主,複方中藥濃縮製劑在歐洲的使用,僅侷限於少數的華裔移民,可以了解歐洲人對複方植物藥的使用非常謹慎,即便在植物藥使用歷史悠久的德國,複方植物藥也只允許包含3種以內的成分。


例如,德國PASCOE pharmazeutische Praparate GmbH生產的抑鬱症和失眠用藥Botanova(含:金絲桃、纈草和粉色西番蓮)以及Weiwelhove GmbH代加工生產的NiteHerb Plus與DiasleepPlus(含纈草和粉色西番蓮),是目前已經獲得MHRA認證的傳統植物藥中,僅有的3個複方製劑。


建議台灣的中藥企業可以嘗試對中藥處方組成和製造技術,進行適當調整,以簡化複方,在保證療效的情況下,儘量符合當地的管理規定和消費者的使用習慣。


複雜的藥品

需繳納較高的註冊費用


從傳統植物藥註冊收費標準中,也能看出一些端倪,雖然,MHRA沒有限制複方藥中的草藥不能超出3味,但較複雜的藥品除了需繳納較高的註冊費用外,還可能面臨相對較長的評審週期。


若廠商能夠提供足夠的文獻、證據和其他支援材料,對於申請是有很大的幫助,不過,也有相當多的技巧和策略可以運用。


例如,MHRA正在建立常用草藥植物目錄作為評審參考,如果台灣廠商產品中,所含的藥材是在目錄當中,則可以較快速完成註冊申請。MHRA認證的三個傳統植物藥複方製劑中。DiaSleepPlus就是個典型例子。


它和Botanova都含有纈草和粉色西番蓮,但由於其申請時,MHRA已經批准使用這兩種植物的Botanova,這使DiaSleepPlus花4個月的時間,就輕鬆拿到了批准,而先前的Botanova卻等了1年的時間。


歐盟與台灣衛生署的藥證審查模式相當類似,廠商常以me too的A級審查模式快速取得藥證,儘管目前該植物名冊主要收載的是歐洲常用植物,但已經有不少中藥材逐漸被歸類到其中,例如:穿心蓮、刺五加、厚朴等。


佛慈製藥遞交第一份中藥註冊申請

中藥註冊曙光重現


歐盟執委會負責衛生醫療事務辦公室的發言人文森(Frederic Vincent)表示,有350種草藥在過渡期內完成註冊登記,但沒有任何中藥獲認可,最近,中國大陸的佛慈製藥向瑞典藥品署遞交第一份中藥的註冊申請,使得中藥歐盟註冊曙光重現。


瑞典國家藥品管理署已於2011年6月17日,對佛慈製藥提請『濃縮當歸丸』的註冊進行審核,結果將於220天內下達。有關充分的科學文獻或專家證明產品,在歐盟國家有15年使用歷史,一直是企業認為的主要障礙,但實際上,歐盟並沒有將路完全堵死。


佛慈製藥找到最早的證明是1896年,德國一家製藥廠在瑞典申請當歸片的證明,醫生的處方和廣告張貼海報都可以作為提交資料。


在佛慈報送瑞典國家藥品署的資料中,就參照『歐洲藥典』、『英國藥典』相關技術指標檢測方法,建立從當歸藥材、半成品、製劑全面的品質控制標準准。


特別為當歸藥材、成品在《中國藥典》、部份中成藥藥品標準檢測項目外,增加18項農藥殘留物檢測、重金屬,制定阿魏酸含量上下限控制範圍,以及微生物檢測(藥材)、有機溶劑乙醇殘留量檢測(成品)等標準。


研擬適當的市場策略

前進歐洲


另外,該廠也通過澳洲藥物管理局組織TGA的GMP認證,對進入歐洲有很大幫助,因為澳洲是PIC/S的成員國,與英國、法國、德國、加拿大等20多個國家簽有雙方互認協議。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台灣想要外銷歐盟的中藥企業務必睜大眼睛,仔細研究目前的成功案例,好好擬訂外銷策略,對於未來立足歐洲植物藥市場一定會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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