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22

千山萬秀一溪奔/由國際角度看近年女性地位演變


‧台灣思想坦克 2011/12/21 
 自肇造以來,聯合國即成為國際社會提昇女性地位的主要機制與標杆,亦深深影響了歐盟及亞太經合組織等地域性機構以及世界各國性別平等推動方式,本文檢視聯合國體系歷年之政策、公約、決議中具現的女性地位演變,發現其發展趨勢可約分為四,分述如下。 


【撰文/葉德蘭(國立台灣大學文學院外國語文學系教授、人口與性別中心婦女研究室)】

國際社會中女性地位之提升,與婦女運動息息相關。自十八世紀萌芽後,婦女運動在19世紀到20世紀初期,強調藉國際串連爭取各國女性選舉權,以正視女性權益與公共事務上之參與,並致力於遊說各國領袖以維護世界和平。二次世界大戰後,為防止大規模戰爭帶來之人類浩劫,於1945年成立了聯合國。自聯合國憲章制定會議開始,女性便投入此一機構之設計及運作,將性別平權信念深植於代表全球人類和平共存理想的機構之中。而聯合國於2000年獲頒諾貝爾和平獎主因之一,即在其以世界性組織立場於全球倡導女性權益,提昇女性生活品質,以促進性別平等之努力。事實上,自肇造以來,聯合國即成為國際社會提昇女性地位的主要機制與標杆,亦深深影響了歐盟及亞太經合組織等地域性機構以及世界各國性別平等推動方式,本文檢視聯合國體系歷年之政策、公約、決議中具現的女性地位演變,發現其發展趨勢可約分為四,分述如下。


(一)由點、線突破到全面性女性權益關照


聯合國成立之初,在1949-1962年短短十四年間通過了《禁止販賣人口及取締意圖營利使人賣淫公約》、《男女勞工同工同酬公約》、《女性政治權利公約》、《已婚婦女國籍公約》、《反教育歧視公約》、《關於婚姻之同意結婚最低年齡及婚姻登記之公約》等重要國際公約,在政治、法律、教育及工作等全球女性最需要協助的場域中透過分別對應的國際公約來保障女性權益。但點線突破式的各領域公約零星分散,力量不易集結,亦無法全面性消除女性所受到的不公平待遇及歧視,此一反省催生了最重要的女性國際公約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簡稱《消歧公約》)。1979年成立之《消歧公約》以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形式載明國際公認適用於所有領域婦女的權利原則,詳細定義歧視內涵並要求「締約各國譴責對婦女一切形式的歧視,協議立即用一切適當辦法,推行消除對婦女歧視的政策。」(第二條)。由各個獨立領域的特定女性權益公約到全面關照且有機發展的《消歧公約》,代表著女性地位由特殊境遇到一般性、全方位的提升,而被認為是「女性人權法典」,兼具規範性與改革性的國際共識。


我國早期婦女運動,亦著力在不同女性權益領域進行各項修法,皆有傲人成績,而多次領導修法的尤美女律師接觸了《消歧公約》並意識到其全面觀照的完整特性後,自2004年起聯合許多在地女性團體推動台灣加入CEDAW公約,並於2007年經立法院批准,總統簽署。2011年5月20日立法院更通過《消歧公約施行法》使其國內法化,並進一步要求政府五院各層級機關皆要檢視所有法律、行政規則及措施,不得違背《消歧公約》之原則。此一公部門全面性的檢視努力,與聯合國2010年整併女性相關機制成立UNWOMEN 以統合推動性別政策與行動,皆彰顯了女性地位提昇與權益促進不再以單點、線性形式侷限在特定領域之中,轉而以全面性之統整方式多面向、全方位地進行。


(二)由NGO(體制外)而GO(體制內)而體制內外多邊對話與合作


在傳統與文化刻板印象影響下,女性過去較少進入公領域,而多以公民社會團體集結推動她們關注的議題。當性別平等原則被承認為普世價值甚或成為進步國家正面認同的一部份時,女性參與政治、經濟、社會各層面事務便蔚為風氣,女性進入政府服公職,任主管日多,在體制內便能多方影響政府施政,進而成為國家領導人。國際社會亦全面倡提女力,由1995年《北京宣言暨行動綱領》「性別主流化」作為各國國內推動性別平等的策略,到新世紀開始的一連串與「女性、和平與安全」相關的安全理事會決議,UNWOMEN的章程規定,及其他區域性國際組織如歐盟與APEC,皆提出明文認可非政府組織對推展性別平權的貢獻,以及共同治理的成效。


我國自台北市政府於1990年代成立「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而奠定官民共治模式,至今超過二十年,行政院所屬各級政府機關亦已逐漸習慣此一運作,在女性擔任單位首長比例仍低的情況下,藉由共同治理機制可讓體制外女性由其專業領域出發,以專家身分參與多邊對話及治理,從而提高女性在公領域的地位,並可連結在體制內具性別平權意識之公務人員,一起擬定、推展性別平等之政策與行動。由是,體制內、外的女性地位,透過國際機制及共同治理模式之對話、合作,在我國與全球各地皆得以進一步提昇。


(三)由女性作為範疇到突顯女性交叉性之多元面貌


許多國際文件,包括公約、宣言、計劃等,僅以男、女生理性別為表達、關注性別差異境遇的基準,近二十年來國際社會對此有所反省,在女性權益相關文件中,逐漸加入了交叉性概念,而不再以所有女性皆大致相同的觀點處理。交叉性概念係指不同的社會分類範疇之間會相互作用,因而在女性範疇群體中因年齡、語言、族群、健康、宗教、性傾向、性別認同差異而形成了不同經驗與權益之需求,如何尊重、涵容這些各自差別的經驗與促進不同女性群體之優位權益,確是當前各國發展女力最需要處理的議題。


聯合國與歐盟的正式文件中,也揭示了現階段到未來多元女性群體之不同需求,例如歐盟對移工女性、年輕女性皆有不同優先促進關注之權益,《消歧公約》委員會在「一般性建議」第12,19,24,25,26,28條中,也列舉了對婦女歧視之多元交叉因素,及政府應有之作為,期許簽約國在國家報告中有所回應。


國際文件中對女性更形細緻的分析對待,反映了女性權益在國際體系中由「女權即是人權」的基本傳統人權內涵走向多樣、多元之需求,以交叉性概念求取所有女性地位之提升,更為深化各種弱勢群體中的性別平等,此一多元價值趨勢已經我國性別影響評估計畫所涵容,於實務面之設計與執行宜進一步參酌《消歧公約》等國際標準及作法。


(四)由受害者形象到主動決策參與者的角色


長期以來,女性多以人權被侵害、被歧視、或受暴的被害者形象出現在國際社會論述中,近二十年來,由《消歧公約》、《消除對婦女暴力宣言》的負面表述,到聯合國推行「千禧年發展目標」及安理會第1325號決議要求女性參與和平進程,肯定女性對發展、和平貢獻等國際文件,不再把女性視為僅需要保護、保障的群體,而正見她們主體性作為的力量。


特別是在當前女性教育、能力已與男性並駕齊驅,卻苦無機會、管道參與決策之時,國家以法規適當介入成為國際間近年來常用方式。如挪威經法定要求,民營上市公司董事會席次在2011年超過42%由女性擔任,相關研究顯示:公司董事會有了更多女性參與後,在企業社會貢獻方面更上層樓。又如過去少有女性參與之安全體系,在性別平權進步國家基於安理會第1325號決議訂定相關國家行動計劃後,女性得以在軍警系統中逐級參與政策擬定與實施,並擔任首長,聯合國亦在2010年派遣全由女性組成、領隊之警察大隊到非洲進行維和任務。


我國近年來在女性參政方面持續進展,已建立不分區立委政黨提名男女平等原則,亦於地方縣市首長選舉中,屢見女性當選者,然於軍警維安體系及私有企業部份,仍少見女性領導發揮能力與動能,近年國外種種積極作法實足借鏡,也可能是我國女力發展的下一步重點所在,值得持續關注。

※延伸閱讀:
‧台灣女力/女人地位的提升與貢獻


【完整內容請見《台灣思想坦克雙月刊》2011. 12月號】


人氣掌權女性 王雪紅全球20

【聯合報╱編譯任中原/報導】 2011.12.21 01:39 am

 
「富比世」雜誌網站20日公布2011年「最受喜愛的掌權女性」,台灣宏達電董事長王雪紅名列第20位,是亞洲排名最高者。排名第1的是德國總理梅克爾,美國國務卿希拉蕊緊跟在後。

梅克爾因為歐債危機頻頻搶佔媒體頭版,而排名第1。她也是全球最有權勢者排行榜的第4名,僅次於美國總統歐巴馬、俄羅斯總理普亭與大陸國家主席胡錦濤。

希拉蕊排名第2,巴西首位女總統羅賽芙排名第3。百事可樂執行長努伊排名第4,也是企業界排名最高的女性;第5位則是臉書營運長桑德柏格。

王 雪紅名列第20位,也是亞洲女性排名最高者,人氣指數高達98%。「富比世」在對王雪紅的評語中指出,王雪紅夫婦或許是台灣最有錢的夫婦,資產總額高達 68億美元。身為手機製造廠宏達電的董事長兼創辦人,她完全是女企業家的作風,而非「繼承人」。她所獲得的「喜好度」評分為98%,顯示王雪紅在科技界的 聲望堅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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