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聖保羅30日專電】 2011.12.01 08:57 am
巴西地理統計局(IBGE)今天公布2010年民事登記統計結果,顯示去年國內離婚率創新高,每千人有1.8人離婚。
造成巴西離婚率提高的部分原因是近年來修訂法令,自2007年起,民眾可以直接在民事公證所申請辦理分居和離婚,不再
需要上法院;而自2010年起,巴西憲法也不再要求離婚前必須先分居一段時間。
地統局主任克瑞斯波(Claudio Crespo)表示,統計數據證實離婚已為巴西社會普遍接受,且因程序簡化,鼓勵民眾尋求
相關服務。
他指出,截至去年初,巴西離婚率均維持在千分之1.4,但修憲通過離婚前不再需要先分居後,指數才攀升。
2010年,75.2%的離婚案例都是協議離婚;非協議離婚案例中,52.2%由女方提出。至於分居個案,71%由雙方達成協議;
而經法院調解或合解案例,大多數(70.5%)也是由女方提出。
調查還顯示,離婚率與婚姻維持時間成正比:結婚第1年就離婚的比率為0.7%,1年後為1.8%; 結婚28年後離婚的比率為
1.9%,之後就開始減少。
此外,2010年登記離婚的案例中,40%都是結婚不到10年,較2005年的比例(31.8%)高出許多。
2000年至2010年間,離婚民眾的平均年齡從41歲提高到43歲;女性平均年齡39歲。沒有子女離婚的比例從30%提高為40.3%
,1名18歲以上子女的比例從13.3%變成22.3%;而育有未成年子女離婚比例則從52.1%減至31.6%。
雖然巴西法令規定,在正常情況下,夫妻離異後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歸母親行使,但近10年來由父母共同行使這項權力的比
例已有所提高,從2.7%變成5.5%。2000年,89.6%的子女監護權歸母親,2010年的比例為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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